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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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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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8年07月12日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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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进一步明确了学位点合格评估的范围及要求,现就有关的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为掌握现有学位点2013-2017年的基本情况,要求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位点均需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3),需报送的学位点名单见附件4。

参加评估学位点的范围扩大,除《向日葵APP官网入口关于做好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13号)公布的参评学位点外,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美术学等5个学位点均应以硕士一级学科学位点参加合格评估。

各参评学位点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自我评估工作,选聘高水平的校外专家进行评审,结合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二、材料报送

参评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现有全部学位点的《信息表》均须于10月1日前报研究生院。

其它

有关评估工作所有材料均可从“2018山师学位点合格评估”QQ工作群(515929767)共享文件下载。

联系人:丁彬  联系电话:86180863


附件:

1、《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3、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4、报送《信息表》学位点名单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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