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
GRADUATE SCHOOL
关于修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的通知
作者:songq0916
上传时间:2016年09月14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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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上学期各相关学院、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均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出版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完成了向日葵APP官网入口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经校学位办审核,认为部分学位点完全照抄了国家编写的基本要求,没有体现出学位点的特色和具体要求,尤其对本学位点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的标准未做规定。目前向日葵APP官网入口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有明确规定,各学位点应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成果要求;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向日葵APP官网入口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各学院也制定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要求。以上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成果的具体要求均应在《基本标准》里面有明确体现。

为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现将各学院、各学位点上报的《基本要求》返回学院、学位点再次进行修订、完善,务求体现特色,细化具体要求。此次修订工作仍有上次起草制定《基本要求》的相关学院、学位点负责。对于一级学科所含二级学科分布在多个学院的,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所在学院负责牵头,协调修订工作;对于尚未取得一级学科授权的学位点,应该对本二级学科学位点《基本要求》进行修订。

根据学位点评估工作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要求,每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应上传平台公布,并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修订好的《基本要求》纸质版一式1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请发送至songq0916@qq.com。

联系人:宋强  电话:86180863

 

附:各学院上报的《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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