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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APP官网入口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作者:mailxsg
上传时间:2006年03月10日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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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APP官网入口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二ΟΟ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七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向日葵APP官网入口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第三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有权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向日葵APP官网入口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标准按照《向日葵APP官网入口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第六条申请人应在向日葵APP官网入口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第七条学校在报名结束后两个月内,组织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第八条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公开发表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九条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通过向日葵APP官网入口组织的课程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参加向日葵APP官网入口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严格按相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申请人必须通过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并获得规定学分。 

2、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有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专业,申请人还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所有课程考核自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四年内有效,四年内未通过向日葵APP官网入口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条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要求。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论文的具体要求按《向日葵APP官网入口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可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论文必须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论文要有中文副本),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第四章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第十一条论文答辩申请 

申请人至少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三个月向指导教师或学科组提交学位论文及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硕士学位申请书》。经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申请书》、科研成果、推荐材料等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评阅 

由校学位办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聘请至少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向日葵APP官网入口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二个月以前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三位评阅人中有两位或以上的评语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如只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应增聘一名评阅人评阅,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位是研究生导师、一位是向日葵APP官网入口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批、答辩要求、答辩程序、答辩表决方式等按《向日葵APP官网入口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四条硕士学位的审定和授予按《向日葵APP官网入口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科、专业或其它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十八条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涉及学历问题。 

第十九条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发布施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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